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持续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青岛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参与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在本市工作或者生活的中国公民;
(六)《青岛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研究等活动;
(二)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时向其行政执法机关或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报告;
(三)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问题的,向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报告;
(四)参加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组织的与监督工作有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自荐(推荐)者,请登录“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门户网站(www.xiha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青岛西海岸新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dsfjjdk@126.com;联系电话:0532-8516189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审核批准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聘用
材料经审核无误后,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对拟聘请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也可以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聘期内存在《青岛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将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x
附件2:青岛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xihaian.gov.cn/zwgk/bmgk/qsfj/gkml/gsgg/202412/t20241211_8685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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