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现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2025年度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省属监狱戒毒单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10名,相关市属监狱戒毒单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17名。其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全省面向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山东省生源)定向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04名。具体招录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录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以及报考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监狱戒毒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监狱戒毒单位或相应职位。
三、组织方式
招录工作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的形式组织。其中,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省属监狱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监狱局统一组织;市属监狱戒毒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体能测评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市属监狱戒毒单位体能测评工作。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两项。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医疗技术职位免予测查“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录用与管理
新录用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
面向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山东省生源)定向招录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山东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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