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诉前矛盾纠纷,满足法院诉前调解工作需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调解员。
岗位职责
1.接受法院的委派、委托,开展案件诉源治理工作及诉前调解工作,化解基层源头及各类矛盾纠纷。
2.在速裁法官指导下开展案件送达、公告、委托鉴定、证据交换、事实调查、卷宗扫描归档等工作。
3.在速裁法官指导下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4.完成指导法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招聘岗位及选任人数
拟招聘人民调解员25人,具体人数根据报名及面试情况确定。
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品行端正。(二)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本区有固定住所,距离工作地点较近。(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调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诉源治理和诉前调解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和现代化办公能力,能够使用计算机,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及文书处理。(六)服从工作分配管理和安排;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执法岗位、法律服务、法律教育、教师工作的人员,优先选任。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选任程序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0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报名邮箱:zsg2020@163.com4.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照片或文件均可)发送到指定邮箱:(1)报名表(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2)本人身份证。(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4)学历证明。(5)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退休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奖惩等方面内容。曾有多个工作单位的,可由最后就职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者由与调解工作相关的单位出具证明)。(6)本人半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
(二)面试收到报名邮件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查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当天需提交报名所交材料的原件。
选任
根据报名条件,由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选任人员,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任用程序
本次选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执行,根据人民调解员的报名条件、面试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选任的人员。拟选任的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发放聘任证书并进行公示。
其他事项
1.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选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对于不服从工作分配者,取消资格不再招录。
3.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补贴发放实行“一案一补”,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案件难易程度和调解案件质量等予以发放。
4.北京市通州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系通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与被选任方不构成任何劳动、雇佣、帮工、劳务等法律关系。
5.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北京市通州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硕果、陈衡平联系电话:010-81553201(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VfNl5XNorQrAx-Q6kFY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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