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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山东云智人才网 时间:2024-06-02 作者:山东云智人才网 浏览量:
2024年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济宁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济就办〔2024〕1号)、《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济人社发〔2024〕3号)文件规定,落实政府兜底就业职责,促进充分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115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1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见《2024年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附件1)。本次城镇公益岗招聘原则上只限济东新村、登丰里社区居民报名,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酌情增加面谈及实际操作等环节,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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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二)具有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户籍。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 -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四)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五)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等人员的家属、直系亲属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利害关系等关系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于因困难确需上岗且符合上岗条件的,在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四议两公开”程序完备的基础上,要经村党组织书记、管区主任、人社业务负责人、乡镇分管人社领域领导、纪委监察负责同志等签字认可,方可报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6.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原因违规上岗被清退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日-6月3日
(二)报名地点
石桥镇各村(社区)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明、农村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孩妈妈提供孩子的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民主评议
村(社区)根据报名情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按“四议两公开”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工作由报名人员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负责开展,评议结果报镇人社所备案。民主评议时应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申请意愿、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六)审核公示
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街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社保中心。
(七)审批反馈
区社保就业服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镇街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由镇人社所组织各村(社区)等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试用期1个月,协议一年一签。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石桥镇人社所负责解释。
石桥镇人社所:0537-7902818
监督电话:0537-7386980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号
扫码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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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Ux-nzV_K9Ey_utCjW2mm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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